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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的主要体现

税收优惠的主要体现

1、减少征收税金

  减少征收税金就是是对企业纳税方式按照国家税法规则的税率来核算后的应交税额给予减少征收以达到税收优惠的方法. 在国家在税收法规中按照法规制度减少一部分企业税务,通过这种方式给企业纳税人给予税收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此方式都是严格按照税务规章制度进行的,以此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

  税收减少征收的相关处理方式有:按照企业所交税收的比例减少征收,即按照企业核算出来的实际上纳税金额减少征收一定的比例;例如,中国税务规章制度提出,在一些经济开发区或者贸易特区的创新科技环保类的企业,投资金额较大的,自企业产生利润的第一年开始,第一年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按需所交企业所得税的百分之五十上交,通过这种方式减税达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2、免税

税金就是指对企业纳税人正常纳税金额的给予部征收的方式,也主要是鼓励和支持一部分纳税人和一部分企业所从事的行为。 例如,中国税税务规章制度提出,某些农业生产的単位以及个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可以不用上交增值税

免税金和免征一样的,免征收额主要是对企业有一定的数额的基准给予免征收的方式. 交税金额小於免征收额度的时候,企业不用交税;当企业交税金额大于免征额时,就只需要交多余的这部分税金. 免征不是税收优惠,它是每个企业都有一个纳税基准,不对企业和个人有优惠,是税收规章制度重要的一环。

3、先征收后返还

先征后退依据税务规章制度和政府相关文件,纳税人正常经营企业正常纳税的基础上,再由当地财政部给以企业纳税金额一定比例的方式返还给企业.。自税务制变革后,上海首先开展总部经济模式,就是以先征收税金再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把企业所交税收的部分奖励给企业,以此达到给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能吸引大量企业到上海注册,提高上海的税收,增加财政收入。

 在上海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只之后的十年,全国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上海作为模板开展总部经济招商,企业保持原有的经营模式和地方,只改变企业注册地即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最高的目前可以降低企业个人税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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