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园区主要在国家级的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所以享受的是税收全额留存地方的优惠政策。为了
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加快经济发展,当地政府成立了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让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
享受到更多的财政奖励,同时,也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入驻企业在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注册我们指定园区。
一、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予以扶持奖励;
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中央财政所得60%,地方财政所得40%)的30%-80%予以扶持;
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核定征收。
年纳税额50万以内,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0%;
年纳税额51-100万,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5%;
年纳税额101-200万,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40%;
年纳税额201-500万,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45%;
年纳税500万-1000万,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50%;
年纳税1000万以上,一企一议最高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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